张掖山丹法院:“宝马”被撞引争议,悉心调解化纠纷
交通事故常听闻,但是撞马的却不多见,更何况是有着外国血统的孕期“宝马”。近日,山丹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某日,王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将梅某所有的1匹阿拉伯与SK混血盎格鲁公马,3匹具有阿拉伯马、纯血马、新西兰走马血统的怀孕母马撞死。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4匹“宝马”的尸身,梅某心痛难忍,要求货车司机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认为梅某索赔金额过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梅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理过程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进行调解。梅某提出4匹马价值17万元时,保险公司表示不能接受,梅某无奈提出司法鉴定。但因马匹早已掩埋,鉴定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下,梅某最终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某保险公司赔偿梅某4匹马死亡损失共计12万元,限于2023年6月26日前付清,此案得以成功化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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