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启动执行加速度,助力民企高质量发展
敦煌市某农机公司与康某、陆某、张某三人因农机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因三人未及时按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履行还款义务,该农机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敦煌市某农机公司系我市一家小微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农用机械销售业务,农机款不能及时清收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运转。办案干警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立即对各被执行人网络及银行账户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并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收案后仅用两天时间便控制、督促当事人履行了全部案款24万余元,大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今年来,敦煌法院执行局秉持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执行行为,坚持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纳入到日常执行办案中,将依法执行和保障企业发展相结合,持续发力为民营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维护公平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实现涉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在服务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跑出助力敦煌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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