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以羊抵债
5月23日,崇信县法院执行干警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13日,王某经人介绍到吴某家中搭建彩钢棚,过程中不慎从梯子摔落导致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王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费用共计41965.92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吴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于2022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传统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吴某饲养一群羊,可作为财产偿还债务。执行干警迅速前往养殖场实地查看,发现羊群中母羊及未断奶的小羊居多,此时处置羊只不仅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易造成小羊死亡受损。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王某同意由吴某继续饲养小羊,等羊长大后进行抵偿。


现场交付
5个月后,羊仔已经长大,执行干警联系申请人前往养殖场“以羊抵债”。起初双方就羊的价值争执不下,执行干警耐心协调,细算信誉、时间、经济、风险“四笔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以40只活羊抵顶全部案件款41965.92元。2名执行干警化身“羊倌”,与当事人共同赶羊、清点、称重、装车,最终在天黑前将40只羊交付完毕,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从实际出发,既顾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同时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局面。下一步,崇信县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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