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40万,寻这两人财产线索!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7执悬2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路某某与被执行人张辉(又名张贵宝)、李菊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路某某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辉(又名张贵宝),男,1968年9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镇原县新城乡闫寨行政村徐山自然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7196809081959。

被执行人:李菊红,女,197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镇原县新城乡闫寨行政村徐山自然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7197810141941。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辉(又名张贵宝)、李菊红名下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能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90313.14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7122478 1383042516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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