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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这个男子奖8万!甘肃悬赏21人线索

2023-05-22 16:26 来源:环县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4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常为鹏与李鹏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鹏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鹏,男,汉族,1989年12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赵庄村吴台子队人,农民,住本队31号。身份证号:6228221989120133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鹏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4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贵春与耿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耿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耿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耿勇,男,198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鸳鸯沟村鸳鸯沟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3042400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耿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耿勇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耿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25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5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兴过与任治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任治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任治彪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任治彪,男,1972年08月2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行政村任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208293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任治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任治彪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任治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4512.5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5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惠文与王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维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维,男,198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环县山城乡人,农民,住王山口子村王山口子队41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8041733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维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维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7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5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吕海云与高文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文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高文强进行执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文强,男,199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大方山村山庄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2180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文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文强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文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913.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5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什义与张世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世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世富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世富,男,197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天池乡井渠埫行政村杏树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11505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世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世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世富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154.5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5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敬文发与周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靖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靖,男,197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村下周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305202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靖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周靖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周靖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9571.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5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余文海与冯德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德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冯德强、担保人王学琴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德强,男,汉族,1970年5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行政村冯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005013312。

  担保人王学琴,女,汉族,1972年08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行政村冯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20821334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冯德强、担保人王学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冯德强、担保人王学琴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冯德强、担保人王学琴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77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5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候团与刘登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登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登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登峰,男,1979年9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行政村郝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090633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登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登峰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登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58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5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贾学文与张振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振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振坤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振坤,男,1976年3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赵掌村张家湾队人,环县征程驾校教练,现住环县十五里沟征程驾校教练场。身份证号:622822197603063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振坤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振坤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振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8923.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6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晓义与马耀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耀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耀宗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耀宗,男,196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宁县焦村乡长马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70218027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耀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给予80000元的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42657.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6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耿瑞瑞与沈闯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闯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闯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闯财,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耿家沟村耿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1120523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沈闯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沈闯财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沈闯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699.06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6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任龙与朱涛、卢治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涛、卢治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涛、卢治廷、担保人王成宗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涛,男,199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居民,住环县环城镇恒泰花园B区2幢1单元701室,身份证号:622822199405153516。

  被执行人卢治廷,男,197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居民,住环县东台路238号。身份证号:622822197206160917。

  担保人王成宗,男,198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居民,住环县曲子镇油坊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12815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涛、卢治廷、担保人王成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朱涛、卢治廷、担保人王成宗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朱涛、卢治廷、担保人王成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4815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6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治帮、环县环庆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与环县长平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周国家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环县长平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周国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国家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国家,男,199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行政村下周塬自然村人,系甘肃捷茂源生态农业公司经理,现住环县园丁园小区。身份证号:6228221997100300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国家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周国家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周国家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138.49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6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敬永虎与郝君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郝君勤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敬永虎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君勤,男,1980年6月2日出生,汉族,环县樊家川镇郝集村郝集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0060219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郝君勤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郝君勤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郝君勤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487.78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6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石占学与刘东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东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东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东峰,男,198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十八里村刘台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101900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东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东峰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东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1189.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16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锋锋与胡正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正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正鸿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正鸿,男,197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村胡家咀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72923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正鸿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正鸿实施拘留的,给予1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正鸿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7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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