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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

2023-05-18 09:10 来源:金昌中院研究室

  当前,全省法院正在开展“陇原风暴”执行行动,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同时也提醒有关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调解生效后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一、凡在金昌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根据《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行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不得实施规避、妨害、抗拒执行的行为。

  二、对拒不主动履行、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根据案件情况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实时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相关内容,通过市主流媒体、人民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曝光,并联合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征信系统记录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面限制。

  四、在人民法院依法对房屋、土地等采取司法处置措施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或协助义务人,应当自《通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自行迁出房屋、退出土地,逾期仍未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五、鼓励社会公众和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金昌法院线索举报电话: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0935-8619170

  金川区人民法院:0935-8615687

  永昌县人民法院:0935-759162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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