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玉门市法院:践行善意执行理念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时,采用善意文明执行方式,在依法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积极帮助被执行企业摆脱困境,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市委“三抓三促”行动工作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部署要求。

2017年7月,方某与某铸造公司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为诉讼后顺利拿到案件款,方某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将铸造公司的铲车、装载机等施工车辆予以查封。同年9月,法院判决铸造公司支付方某劳务费12万余元。裁判文书生效后,由于铸造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履行法定义务,方某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因铸造公司经营困难,涉多起纠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俞某又在外地,联系时断时续,致使查封的财产无法及时处置,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随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开展,玉门市人民法院以清理涉企积案为抓手,积极开展“回头看”,案件遂被恢复执行。

之后,法官根据走访调查和现场实际情况,了解到被查封的施工设备如果进行拍卖,拍卖价值较低,且周期长,不利于申请人权益的及时保障。如果这些施工设备能够重新使用起来,则能充分发挥其价值,对双方都有利。办案法官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俞某并告知查封财产的处理意见,俞某亦同意办案法官的意见并积极寻找买家。经过申请人、被执行人、买方、法院四方多次面对面或微信视频的方式沟通,最终联系好第三方买家,并以八万元的价格成交。然而,好事多磨,就在办案法官协助第三方买家拉运设备时,另外两个农民工用小轿车将拉运设备的大卡车堵住不让出入,声称被执行人还拖欠其工资未付,双方互不相让,争执不休。经过执行法官耐心析法说理,晓以利害,拖欠工资的工人最终同意通过诉讼解决。随着拉运设备的两辆大卡车驶离现场,一起长达六年的纠纷圆满解决,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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