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秦州法院:中介纠纷巧调解 庭前履行显高效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在庭前调解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

被告房产中介公司为原告居间介绍了一套房屋,并带领原告现场看房,看房后被告让原告支付了定金1万元。原告支付定金后,与被告及房主商议房款支付及房屋过户事宜,原告才发现案涉房屋房产证上面积与中介介绍不符,且案涉房屋剩余房贷未还清无法过户,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原告便要求被告退还1万元定金,被告不同意退还,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真阅读案件卷宗后,积极与原、被告协商沟通,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站在对方角度考虑,最终被告在开庭前向原告退还了1万元。原告非常满意并当庭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秦州区人民法院一直秉持为民办实事理念,对于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及时把握调解时机,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降低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减轻群众诉累,真正实现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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