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亮与被执行人贺明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贺明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龙亮向本院提交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甘0111执831号
被执行人:贺明亮,男,汉族,1991年7月出生,住甘肃省景泰县一条山镇泰康路197号1室。身份证号:6204231991XXXX1018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0%予以举报人奖励,多个举报人就同一财产线索举报的,悬赏金由在先举报且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获得。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悬赏有效期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举报电话:13919099599
二0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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