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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环县腾瑞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曝光,举报他们线索有奖

2023-02-23 15:36 来源:环县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旭辉与王占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占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占兆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占兆,男,1984年1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陈汤塬村王大掌队人,农民,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40102003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占兆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占兆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占兆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2956.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常玉栋与张世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世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世鹏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世鹏,男,1974年8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杨庙掌行政村谷庙掌队人,环县西川初中教师,住本校。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408092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世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世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世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广明与梁耘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梁耘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梁耘源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耘源,男,198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居民,住环县环城镇中街106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70613003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耘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梁耘源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梁耘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27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邓廷虎与刘文瑞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文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文瑞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文瑞,男,1969年9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马坊塬行政村上南寨自然村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69090923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文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文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文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42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许治平与付兴林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付兴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付兴林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付兴林,男,195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大良洼村大良洼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58082035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付兴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27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秀英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涛,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赵掌行政村孙湾子队人,农民,住环县甜水镇南街幼儿园。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31009353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涛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828.5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斌斌与石晶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晶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石晶明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石晶明,男,197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人,城镇居民,住环县甜水镇甜水街54号。公民身份号码:6201031976072019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石晶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石晶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石晶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488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志龙与赵万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万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万林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万林,男,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何塬村赵崾岘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8110635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万林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万林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万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642.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许志琴与刘拴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拴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拴宏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拴宏,男,198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刘口子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3100833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拴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拴宏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拴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27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耿瑞瑞与沈闯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闯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闯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闯财,男,197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耿家沟村耿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1120523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沈闯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沈闯财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沈闯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601.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沈婧与张渤飞、敬潇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渤飞、敬潇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渤飞、敬潇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渤飞,男,199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红星村老城队131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9310220018。

  被执行人敬潇潇,女,199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环县木钵卫生院护士,住环县环城镇红星村老城队131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920416004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渤飞、敬潇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渤飞、敬潇潇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渤飞、敬潇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3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建华与王彦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彦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彦贵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彦贵,男,197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肖川行政村西塬队人,农民,住环县环江花园E区1号楼1单元3楼113。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8031523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彦贵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彦贵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彦贵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途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肖俊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俊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肖俊琪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俊琪,男,1988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西川村文吊咀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8112423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肖俊琪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肖俊琪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肖俊琪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07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侯娜娜与沈吉焕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吉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沈吉焕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吉焕,男,1972年1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杨庙掌村顾家台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2011923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沈吉焕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沈吉焕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沈吉焕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339.82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继中与张政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政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政波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政波,男,197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张铁村张铁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3032035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政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政波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政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9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北平与张兴海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兴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兴海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兴海,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大良洼村甘沟队人,环县甜水镇政府职工,住本单位。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6082035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兴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兴海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兴海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278.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拴荣与张清鑫、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清鑫、张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清鑫、张静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清鑫(又名张宝军),男,198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甜水市场。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80126351X。

  被执行人张静(又名张润军),女,1990年3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张铁行政村西掌队人,农民,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甜水市场。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900307354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清鑫、张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清鑫、张静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清鑫、张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1695.5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朱正林与朱正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正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正伟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正伟,男,198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郝掌村朱庄队人,农民,住本队26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106133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正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朱正伟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朱正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162.5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广和与董玉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董玉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董玉春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玉春,男,1958年4月7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甜水街村北街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58040735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玉春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董玉春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董玉春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633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3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曲子前进轮胎经销部与樊世富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樊世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樊世富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樊世富,男,1983年2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鲁掌村樊老庄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302043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樊世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樊世富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樊世富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219.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侯杰锋与蒋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蒋卫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蒋卫平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蒋卫平,男,198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甜水镇高崾岘村高崾岘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6102635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蒋卫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蒋卫平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蒋卫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417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宏远与郑永萍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永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郑永萍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郑永萍(曾用名郑丽平),女,199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寨柯村杏儿掌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环城镇电影院巷。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910210492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郑永萍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郑永萍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郑永萍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南云程与胡建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建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建荣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建荣,男,198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山城堡村冯岔沟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1110233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建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建荣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建荣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825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李有均重汽配件店与严存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严存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严存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严存勇,男,1992年2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四川掌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92020433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严存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严存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严存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855.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金兰与郝彦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郝彦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郝彦琴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彦琴,女,198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寨柯村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30720312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郝彦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郝彦琴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郝彦琴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泰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赵震买卖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赵震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震,男,1987年9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赵庄村赵庄队人,农民,现住环县锦江花园小区9栋3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709023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震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2337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环县腾瑞运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环县腾瑞运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环县腾瑞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盛刚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环县腾瑞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十八里村新营湾队。

  法定代表人:王盛刚,该公司经理。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环县腾瑞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盛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环县腾瑞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盛刚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环县腾瑞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盛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1307.8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冯德耀、刘粉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德耀、刘粉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冯德耀、刘粉子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德耀,男,1964年6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行政村冯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6406063316。

  被执行人刘粉子,女,196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行政村冯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680313332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冯德耀、刘粉子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冯德耀、刘粉子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冯德耀、刘粉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6460.33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郭治家、李世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治家、李世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郭治家、李世梅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治家,男,198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村任新庄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21105331X。

  被执行人李世梅,女,198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村任新庄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9112533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治家、李世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治家、李世梅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治家、李世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227.6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4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刘生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生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生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生涛,男,1970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八里铺村四川掌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011133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生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生涛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生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5199.56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冯正廷、马贵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正廷、马贵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冯正廷、马贵莲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正廷,男,196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村冯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6003183313。

  被执行人马贵莲,女,196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冯家沟村冯家沟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60031833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冯正廷、马贵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冯正廷、马贵莲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冯正廷、马贵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127.28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与贾怀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贾怀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贾怀君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怀君,男,1963年1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薛塬行政村梁塬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63010833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怀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怀君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贾怀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324.46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邢浩与代润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代润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代润宝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代润宝(又名代世杰),男,199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谢庄村代老庄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93062033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代润宝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代润宝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代润宝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783.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瑞利与朱正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正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朱正伟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正伟,男,198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山城乡郝掌村朱庄队人,农民,住本队26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106133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正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朱正伟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朱正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7869.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周塬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与胡志旺、王丽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志旺、王丽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胡志旺、王丽琴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志旺,男,198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村胡崾岘队人,农民,住本队。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710042316。

  被执行人王丽琴,女,199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小南沟乡燕麦掌村东山区队人,农民,住本队。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941013432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志旺、王丽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志旺、王丽琴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志旺、王丽琴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6896.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5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吕兵与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祖地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环县中天实业国贸新天地B座903室。

  法定代表人:项祖地,执行董事兼经理。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祖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祖地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庆阳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祖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9831.00元。

  举报电话:0934-446136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来源:环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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