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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充当“解铃人”,倾力调解护亲情

23-02-14 09:58 来源: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编辑:常欢

  原标题:法官充当“解铃人”,倾力调解护亲情

  “你们必须马上搬出去。”

  “妈妈,你总是只想着自己,从前你就是这样......”

  这是近日发生在城关法院庭审现场的一幕,一位年逾八旬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对方搬出其名下的房屋。原告梁某系某大学退休音乐教师,被告李某、高某某、李某某等三人系梁某的儿子、儿媳、孙子一家。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为梁某,曾与被告李某一家共同居住在涉案房屋中。共同居住期间,双方就生活琐事不断发生摩擦,产生严重隔阂,梁某便于2014年搬出涉案房屋,长年在外租住。近日,梁某因想搬回该房屋居住,同时不愿意和李某一家继续生活在一起,便一纸诉状将李某一家三口诉至城关法院,要求李某一家腾房。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柴宗海通过开庭查明,原告梁某年事已高,被告李某系残疾人且无生活来源,妻子高某亦疾病缠身,唯一的儿子在外地上大学,此外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在法庭审理时情绪都很激动。

  柴宗海法官凭多年的办案经验深知,此类家庭纠纷若急于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修复老人与子女的亲情关系,柴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到庭调解,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想法和意图,并从社会公德、伦理道德等方面释法明理、耐心劝解,调解双方矛盾。庭后,书记员黄微又通过电话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数十次的沟通调解。最终在法庭的见证下,梁某与李某一家握手言和,不但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积怨,让李某一家重续亲情,老人安享晚年生活。

  梁某因病未到调解现场,其代理人前来调解

  以情动人才能以理服人,不可否认梁某与李某一家存在长期的恩怨与矛盾,但办案法官紧紧抓住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可磨灭的亲情锁链,让亲情去化解矛盾,问题便迎刃而解。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城关法院干警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在办理家庭纠纷案件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文明家风融入其中,时刻注重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作用,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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