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瓜州县法院:KTV门口聚众斗殴 5名男子开庭受审
12月6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
2021年10月,被告人马某与被告人马某学在瓜州县渊泉镇某KTV门口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马某与同伴马某海(另案处理)对马某学进行殴打,进行言语挑衅,约定纠集人员打架。后马某学纠集被告人达某、何某、郭某等人,马某纠集马某海、尹某等人,期间,马某、马某海手持铁质双节棍、空啤酒瓶等,何某、郭某等人手持木棍,双方相互殴打,致使马某、马某学受伤。
开庭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规范有序。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娱乐。年轻人在娱乐场所中常常易因小事摩擦而心生不爽,逞强耍横,总想着诉诸暴力手段解决纠纷。在此提醒广大公民,受朋友邀约参与争强斗狠时,要冷静不要冲动,要规劝不要纵容,坚持以和为贵。如果朋友一意孤行,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及时控制事态,依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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