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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 刑责难逃 酒泉瓜州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22-11-21 09:03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11月18日上午,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1日,瓜州县务工人员胡某向被告人李某购买毒品,同日李某又向被告人何某购买毒品,何某从黄某处购得冰毒,李某与何某将部分毒品吸食后,剩余冰毒邮寄给胡某。6月5日,瓜州县公安局民警在对涉毒前科人员胡某进行核验时,在其房间内查获一包白色粉块状、粉末状混合,经检验,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成分。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被告人李某、何某均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毒品危害人体肌理,毁坏神经中枢,会摧毁吸毒者意志与健康,甚至导致死亡,更严重的是毒品犯罪会衍生大量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无疑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我国对毒品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对毒品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禁止任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切记:毒品底线不可触碰,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毒、以身试法,否则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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