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甘州区法院:强制执行显成效 以物抵债促执结
近日,甘州区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仅用时16天,就顺利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案件申请人成功挽回了20余万元经济损失,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5月,常某与胡某、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常某名下一套价值47万元的房产出售给胡、杨二人,由胡、杨二人偿付相应房款。但在常某履行完出售义务后,胡、杨二人却在支付了部分房款后,迟迟不向常某支付剩余的20余万元房款,遂被诉至甘州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因胡、杨二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杨某到庭向其了解相关情况。被执行人表示,自己并非不愿还款,而是因家中医药花销巨大才无力偿还,请求与申请人协商,用其他方式偿还欠款。了解情况后的执行法官当即联系常某到现场进行协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常某与胡某、杨某最终达成一致,将胡、杨二人之前购买常某的房产以29万元的价格交付于常某,来抵顶本案全部案件款及双方之间的其他债务。不日,胡某、杨某就将房屋钥匙交付常某,此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甘州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以物抵债”等灵活执行措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卸下沉重债务包袱,实现了执行法律工作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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