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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临泽县法院:推毁田间道引纠纷 保护通行权止纷争

22-09-08 10:18 来源:临泽县法院 编辑:靳佩佩

  近日,随着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历时4年多并引发信访的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终获司法保护而圆满解决。因相邻通行权被侵犯而信访的杨某某激动的连声表示感谢,说法院为他伸了冤。

  杨某某与吕某某本是两个村的村民,相互无任何交集和恩怨。2015年11月,吕某某受让了临泽县平川镇某村杨某开发并办理了林权证的林地,吕某某要求杨某某返还早前占有的部分林地遭拒绝,双方便有了纠纷。吕某某向临泽法院起诉要求杨某某返还其受让的林地使用权四至范围内已被杨某某占用多年的土地,经开庭审理,临泽县法院判决由杨某某给吕某某返还10亩林地。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绝返还,在强制执行无果后,杨某某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杨某某便将10亩林地给吕某某返还。吕某某收到10亩林地后,在未征得杨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推毁了由杨某某使用的125米长必经田间道,并架设铁丝网将两家的田间道隔断,遂引发本纠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到现场实地勘查,制作平面图,调取强制执行返还10亩林地的执行案卷及音视频资料,以求全面了解纠纷的背景,弄清案件的全貌,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后,临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杨某某要求吕某某停止侵害、恢复被推毁田间道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吕某某以其推毁的田间道位于其享有合法林地使用权的四至范围内,其推毁行为合法等为由提起上诉,案经二审,作出了前述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

  此案件的裁判,彰显人民法院对民事权利滥用的否定,同时指引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即便有权但不能任性,即便自己合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四至范围内有供他人通行的田间道,也不能以使用权排斥相邻通行权,进而漠视相邻通行权而任性随意推毁早已存在林地内的供他人通行的田间道,而应当遵循相邻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否则就构成对相邻另一方权利的侵害进而承担民事责任。

  今后,临泽县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在面对人民群众诉求更为多元、维权意识更强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裁判好每一件案件,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每一件案件的公正裁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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