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高台县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为民解忧办实事
近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向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2.5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法院温暖,彰显司法关怀。
2017年,陈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赔偿后,经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某一家陷入困境。为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燃眉之急,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积极指导并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经陈某某本人申请、执行局审查、向上级部门申报审批等,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领得8.3万元司法救助金。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具有积极作用,陈某某案件仅是诸多司法救助案件中的一个。今后,高台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让司法救助制度温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