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法院发出平凉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罪错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规定“犯罪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8月26日,崆峒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宣判,并发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经查,未成年人马某等6人(均未满十六周岁)初中辍学后过早步入社会,接触了不良社会青年,互相纠集,抢劫了两名被害人的手机,走上了犯罪道路。最终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元。为了让涉案未成年人在服刑后能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不因犯罪前科而被歧视,承办法官依法对6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在卷宗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他人外传”印章,并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也是《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平凉市发出的首份封存通知书。
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涉轻罪的失足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顺利回归社会,也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在今后的工作中,崆峒区法院将进一步做好刑事少年审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动协作机制,落实落细各项保护措施,确保未成年人能够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全面、综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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