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份!平凉崆峒区法院发出“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
近日,崆峒区法院出具了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的圆满解决画上了句号,这也是全市首份以诉前调确案号编立的民事裁定书。
基本案情
张某与翟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8月张某向翟某转账7800元,委托其代购一部苹果手机,翟某收款后既未向张某交付手机,也未退款。经张某多次催要,翟某以种种理由推诿,张某遂向崆峒区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经过
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崆峒区法院立案庭将案件委托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接收案件后,采用线上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析理,翟某同意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张某支付78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由于申请人翟某无法即时履行,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向崆峒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审查了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出具了“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案件于当天办结,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

下一步,崆峒区法院将继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加强诉源治理,畅通争议解决渠道,优化司法服务,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院温馨提示
为进一步推动诉前多元调解,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下发通知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的案件,启用“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新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和“民初”的案号。
诉前调解程序便捷,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目前崆峒区法院已经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音视频调解室,可远程视频调解,让当事人在家就能解决纠纷;“诉前调确”案号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文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持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极大地节约了诉讼成本;诉前调解降低诉讼的对抗性,可更加平和地解决纠纷。诉前调解不成时,法院将依法转立案审理,不影响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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