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高台法院:焚烧秸秆危害大 造成损失要赔偿
近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麦秆焚烧引发火灾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20年7月,高台县巷道镇某村村民丁某某在自家承包地内焚烧麦秆,因风力过大火势迅速蔓延将公某某及其他几户农户堆放在空闲场地上的玉米秆与木材引燃。经消防扑救灭火后,丁某某与其他几户农户协商达成了相应赔偿意见,但对于公某某损失财物的种类、数量及价值双方却意见不一,经村社和有关组织多次调解亦无果,公某某遂将丁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财物损失13300元。因原告公某某堆放在空闲地上的财物全部被烧毁,为防止二次起火,村委会当时雇用铲车已将现场灰烬全部填埋到一旁阴沟,原告公某某提出的财物及数量等无相应的证据印证,仅有自己的陈述,且庭审中双方仍然争执不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尽快化解该起矛盾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当时火势情况有了大概的认知。紧接着根据原告的申请从出警的派出所调取了有关证人的证言笔录,向消防大队进行了询问调查,从而对原告公某某被烧毁财物的种类及数量有了基本的认定。对于被烧毁木材的价值确定,承办法官专门向木材经营商贩作了行情调查。经过一系列的实地勘察、调查询问,法院最终依法判决由被告丁某某赔偿原告公某某财产损失21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向原告兑付了赔偿款,一件村社和有关部门久调未决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
法官提醒:焚烧秸秆的危害极大,在自家田地里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而且极易引起火灾,导致“火烧连营”,严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火灾无情,警钟长鸣。本案的发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广大农民群众应坚决禁止焚烧秸秆行为,自觉做到不随意堆放秸秆,不焚烧秸秆,以免引发火灾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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