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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是“避风港” 高台法院一案扣划理财保险金250000元

2022-07-01 15:23 来源:高台法院

  6月28日,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个人“隐形财产”——保险收益,提取被执行人顾某某、赵某某所购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款250000元,开启了“法院+保险公司”联动执行新模式。

  被执行人顾某某和赵某某在高台法院涉及多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顾某某、赵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了冻结查封,并对顾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该案穷尽措施但被执行人顾某某、赵某某均未履行案件款。在办案陷入困境之时,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控意外发现被执行人顾某某、赵某某名下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几份商业保险。经核实,顾某某、赵某某所购保险均是分红型商业保险。执行干警随即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解除顾某某、赵某某保险合同,并成功提取保单现金价值250000元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

  此次扣划被执行人的收益类保险,是高台法院在破解执行难路上的又一重大探索,为后续执行工作开拓了新的执行路径。今年以来,高台法院累计扣划被执行人各类保险30笔现金价值共计521000元。被执行人保险金的扣划,让不可能成为了可能,也让被执行人更清楚的认识到法院执行不留死角,法院会对被执行人所有财产进行全方位查控,不论其财产藏在何处,终会被找到,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法官提醒:随着保险的普及,很多家庭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转移风险、分散损失,但有些被执行人却妄想把购买保险当成一种逃避债务的途径,法院奉劝被执行人早日打消这种念头。法院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已经联网,保险产品亦已纳入查控系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用以案件执行。法官再次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早日履行义务才是其正确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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