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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71000元!全网悬赏甘肃他和他

2022-06-27 08:58 来源:华池法院 、临夏县法院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3执悬1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西元与被执行人华池锦盛泰和公司、申玉彬、张孝红、张申子琪、申小兰、章政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孝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常西元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孝红,男,196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区山丹街433号302室,身份证号:62010419661228027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孝红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万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879349331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3执悬1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西元与被执行人华池锦盛泰和公司、申玉彬、张孝红、张申子琪、申小兰、章政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章政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常西元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章政川,男,1962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华池县乔川乡铁角城行政村鱼掌自然村09号,身份证号:6228231962030236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章政川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1万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879349331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3执悬1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军民与被执行人肖维明、肖建军、杨旭宁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 沈军民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维明,男,汉族,生于1986年12月11日,住华池县乔川乡李崾岘村,身份证号码:6228231986121136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肖维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肖维明实施拘留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肖维明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879349331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3执悬1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宗鹏与被执行人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吴宗鹏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军,男,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华池县孙家川村孙家川组5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31981032002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军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军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829890010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如龙、邓世伟、刘和等13名被执行人的过程中,将该13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且作出悬赏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魏法官 电话13884009188

  王法官 电话18793009830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被执行人陈如龙,男,汉族,生于1988年10月20日,住甘肃省临夏县坡头乡塬堡村马下社05号。身份证号:622921198810207236。

  未履行标的额:53835.5元。

  被执行人邓世伟,男,汉族,生于1969年8月8日,住临夏县民主乡邓家村邓家社36号。身份证号:622921196908086314。

  未履行标的额:130672.62元。

  被执行人刘双喜,男,汉族,生于1954年1月1日,住临夏县红台乡姚河村刘上社17号。身份证号:62292119540101363X。

  未履行标的额:50789元。

  被执行人刘学文,男,汉族,生于1976年4月,住临夏县红台乡姚河村刘上社17号。身份证号:622921197604083610。

  未履行标的额:50789元。

  被执行人马小强,男,回族,生于1988年9月9日,住临夏县掌子沟乡曹家坡村六社16号。身份证号:622921198809090317。

  未履行标的额:204312元。

  被执行人马志龙,男,回族,生于1988年2月15日,住临夏县掌子沟乡曹家坡村八社2号。身份证号:62292119880215033X。

  未履行标的额:204312元。

  被执行人马哈麦,女,回族,生于1983年5月13日,住甘肃省康乐县刘川乡古城村八社149号。身份证号:622922198305137026。

  未履行标的额:2764542.62元。

  被执行人马达无吉,男,回族,生于1983年5月6日,住甘肃省康乐县虎光乡哇吓村水沟22号。身份证号:622922198305060516。

  未履行标的额:2764542.62元。

  被执行人韩芳,女,回族,生于1990年11月18日,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中南关19号4号楼1单元121号。身份证号:63010219901118122X。

  未履行标的额:204312元。

  被执行人张海平,男,汉族,生于1976年10月20日,户籍所在地甘肃省玛曲县玛艾镇勒尔多西路52号1室,现住甘肃省临夏县坡头乡坡头村黄跃社28号,身份证号:623026197610200012。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0500元。

  被执行人徐换梅,女,汉族,生于1984年3月6日,住甘肃省临夏县坡头乡坡头村黄跃社28号,身份证号:622429198403062424。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0500元。

  被执行人周海涛,男,东乡族,生于1996年8月21日,户籍所在地甘肃省临夏市红园新村十栋3单元107室,现住甘肃省临夏县韩集镇上街蓝天批零百货超市,身份证号:622921199608210014。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0126元。

  被执行人范玉才,男,汉族,生于1977年2月4日,住甘肃省临夏县尹集镇尹集村七社46号,身份证号:622921197702045116。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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