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临泽县法院:借助网络高效解纷 彰显司法“温度”“速度”
近日,临泽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通过线上开庭和线上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当事人在兰州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做到了防控疫情不放松,审判工作不停歇。
原告贾某、胡某某因材料及装饰装修费用被工程实际承包人钱某某拖欠不付,将被告兰州某建设公司、钱某某、某保险公司诉至临泽县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在首次开庭时,兰州某建设公司和保险公司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钱某某因疫情原因未到庭。在开庭审理时,到庭的建设公司和保险公司均认为他们与原告贾某、胡某某未形成合同关系,没有偿还欠款的义务。而给原告贾某、胡某某出具欠条的钱某某没有到庭,案件一时无法调解。
考虑到被告在外地且因疫情等原因不便前来参与诉讼,为高效快捷解决双方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适用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模式解决该案件。在调解之前,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并对如何进行在线诉讼进行了培训。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告同意放弃要求被告某建设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与被告钱某某初步达成调解意见。被告钱某某当庭主动给二原告支付了部分案件款,其余小部分案件款约定期限履行。最后还通过电子方式送达了调解书,至此该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本案借助在线诉讼的线上开庭和线上调解,从立案到圆满化解纠纷仅用40余天时间,既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又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极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下一步,临泽法院将继续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数字化”时代的司法新需求,不断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司法服务新模式,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多元纠纷化解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
【法官释法】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三个在线规则。其中《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主要针对在线诉讼活动,明确了在线办理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在线程序规范。《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主要针对在线调解活动,明确了在线调解的适用主体、适用阶段、平台载体、诉调对接、司法确认、调解程序、行为规范等内容。《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主要规定在线司法活动的技术保障,明确了支持在线司法的信息系统、应用方式、运行管理、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建设标准。
“三大规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打破“时空限制”,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调解的方式更加便捷、渠道更加多元、成本大幅降低,使各类在线司法活动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合法规范、严谨有序,使系统建设的目标定位更为清晰,推动实现平台集成、功能整合、场景拓展、数据互通、安全可控,为在线司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生活中我们可以享受的东西有很多,吃饭是一种享受,看风景是一种享受,恋爱是一种享受,感受季节也是,学会感知,是获得幸福快乐的前提。
- 2022-04-01民生案件无小事 多措并举促执结——张掖临泽县法院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
- 2022-03-28张掖临泽县法院召开“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动员会议
- 2022-03-25张掖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永利一行督导巡查临泽县法院“两个专项执行行动”
- 2022-03-18临泽县法院:缓刑期间不悔改 再次赌博被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