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法院:缓刑期间不悔改 再次赌博被重罚
近日,临泽县法院宣判了一起赌博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再次赌博,被本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1日,被告人黄某、李某等人在李某家以“诈金花”方式赌博,黄某和李某各抽头渔利2000元。第二天,被告人段某邀黄某、李某、王某等四人利用扑克牌以“插缝”方式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赌资62600元,段某抽头渔利6200元。
另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黄某、李某因赌博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现仍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段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资和抽头渔利的数额超过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构成赌博罪。被告黄某、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做一名守法、有益社会的公民,更应感悟到法律的宽大,珍惜悔改机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不能像“脱缰的野马”,放飞自我,恣意任性,任何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都应牢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权威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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