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向他人“借款”也可能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高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永鹏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对诈骗赃款1240788元继续追缴。一审宣判后武永鹏提起上诉。近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武永鹏因债台高筑,经济拮据,遂产生诈骗他人财物之念。自2018年以来,以为他人办理公租房、为新坝镇部分村民争取危旧房改造补贴资金、合作社项目资金、养殖场项目资金、帮助他人参军等名义,先后诈骗被害人周某某等13人财物共计1240788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武永鹏以非法占有目的,明知自己身负高额债务且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仍然以虚构事实、伪造身份的方式来获取被害人信任,继而取得被害人大额财物后被其肆意挥霍。武永鹏对取得被害人的财物客观上无能力偿还,主观上也不想偿还,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显,应当认定为诈骗行为。武永鹏后来虽在被害人追要之下出具“借条”,但没有实际还款的事实和行为,仍然不能否认其非法占有目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民事法律行为一定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希望那些游走在犯罪边缘的“借款人”,不要心生妄想,有多大的“手”就花多大的“钱”。如果别人诚心借钱给你,而你却自始至终没有偿还的想法,那你的行为已经非常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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