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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收购饲养野生动物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2-03-09 09:46 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

  不少人有饲养宠物的爱好,但在饲养宠物切忌不可收购、饲养野生动物,因为该类行为极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同时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细菌、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被告人冷某某因喜好饲养画眉,分别于2019年5月和2021年2月在某花鸟鱼市场及抖音网络直播间以200元和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画眉鸟自行饲养。2021年7月,侦查人员从冷某某的家中查获画眉鸟2只。经鉴定,在冷某某家中查获的2只画眉(活体),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的基准价值为1000元,1只画眉的整体价值为5000元,2只合计10000元。

  2021年7月,公安机关将从被告人冷某某扣押的画眉鸟移交给甘肃兰州野生动物救护站。

  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冷某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冷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以被告人冷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寄语:野生动物资源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科学、历史、美学、文化等价值,其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野生动物一旦减少或消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要遭到破坏。本案中行为人以饲养为目的,收购涉案画眉,客观上对生态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且该种行为易催生前端的非法猎捕等行为。此外,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环节危害公共安全。部分野生动物迁徙路线较长,跨越多个地区,接触不同的自然元素,在迁徙过程中存在携带传染病源的风险。而部分野生动物为躲避其它动物及人类的伤害会选择在恶劣的环境中生存。收购、运输、出售等环节中易侵入更多的细菌、寄生虫等有害物质,影响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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