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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零距离” 以案释法“接地气”

2020-10-26 10:15 来源: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诉累,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贯彻“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民司法精神主旨,充分发挥审判优势和法院“法治资源”优势,10月22日,临夏中院民事审判团队分别在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和东乡县百和乡大岭村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两起民事案件。

  上午9时,法官们来到东乡县锁南镇马场村村委会,对妥某某与张某甲、张某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2013年6月1日至7月13日,张某甲与张某乙在妥某某承包的工地务工,务工时间共计43天,工资为每人4235元。张某甲向妥某某索要二人工资过程中,妥某某向其微信转账100元,剩余工资经张某甲、张某乙多次向妥某某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妥某某支付张某甲工资4135元、张某乙工资4235元。宣判后,妥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临夏中院受理后,办案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庭前调解工作,但最终没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认证、法庭辩论,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是非曲直清晰地展现在旁听群众面前。庭审结束后,办案人员又对双方当事人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仍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下午14时,法官们匆匆赶到东乡县百和乡大岭村村委会,对一起赡养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家住东乡县百和乡大岭村老人马某某今年已经65岁,生有两儿一女三个孩子,现均已成家。自丈夫去世后,老人一直与两个儿子儿媳一起生活,生活也还算有着落。三年前,因婆媳相处不和睦,老人离开小儿子家到临夏市租住一间平房靠打工维持生活。近年来,年龄的增长与疾病的增加,老人打工赚来的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生活,两个儿子儿媳也从来不过问自己的生活。无奈之下,马某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月向其各支付租房费、赡养费900元。经过一审法院调解,马某某不愿意回家与两个儿子一起生活,坚持要他们支付抚养费,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月各支付马某某赡养费300元。宣判后,马某某与其两个儿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临夏中院受理后,考虑到当事人住所偏远,出行不便,也为了更加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切实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同时为了强化教育和感化功能,办案法官选择将该案件安排在村委会进行现场开庭、多元解纷。由于老人的两个儿子均外出打工未归,两个儿媳参加了庭审诉讼。庭审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致地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结合尊老敬老这一传统美德,并借助现场村干部的调解力量,积极做各方当事人的说服和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仍然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向村民进行了现场普法,通过宣讲法律知识,提高了旁听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增强了村民用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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