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提供账户、转移资金方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被告人蓝某林在网络赌博网站客服的推荐下提供银行账户,为网络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接收、转账,并从中获利。同时,蒙某松将以自己名字办理的银行卡交由蓝某林接收、转移资金。由于银行账户经常被公安司法部门冻结,蓝某林向其朋友借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提供给自己使用。同年10月,蓝某林雇佣黄某伟帮忙操作手机银行接收、转移资金,承诺每月给黄某伟支付工资,黄某伟自己办理银行卡后,伙同蓝某林在跑分平台上接收、转移资金。自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蓝某林、黄某伟先后使用银行卡为网络赌博网站及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转移资金共计2亿余元。蒙某松名下的银行账户共计接收、转移资金5千余万元。2021年2月,蓝某林向黄某艳、宋某妮等三人介绍了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黄某艳、宋某妮、李某思等人在办理银行卡及借亲属的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后,开始在跑分平台上接收、转移资金。自2021年3月至5月,被告人黄某艳、宋某妮、李某思使用银行卡为网络赌博网站及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转移资金共计8千余万元。
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注意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切莫贪图小惠小利、心存侥幸,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可能会涉嫌犯罪,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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