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垫付哥哥医疗费,哥嫂拒绝返还
22-01-04 09:37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靳佩佩
《民法君“典”案例》第四十七集聚焦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弟弟垫付医疗费抢救哥哥,要求哥嫂归还其垫付费用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一方为治病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哥哥生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支付,原告虽系胞弟,但其帮助哥哥垫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并参与处理住院事宜,体现的是同胞之情,不是法定义务,现原告垫付了部分费用,起诉要求返还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979条、1059条规定,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1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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