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法院:合伙经营惹纠纷 法院调解定纷争
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使困扰当事人六年之久的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
2015年年初,原告马某与被告赵某、张某夫妻协商合伙经营某假日宾馆。宾馆开业第一年,由原告负责经营管理,年底双方协商结清了分红,其后由被告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期间,双方因出资数额、出资比例以及利润分红等问题发生了争议。2021年4月,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合伙关系,退还其合伙出资款34万元,同时被告支付原告分红。

经审理查明,原告确实以支付宾馆装修费、购买宾馆客房用品等方式进行了投资入股,被告以提供自己的房屋作为客房进行了投资入股。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各自的入股方式、入股份额、分红比例均无书面约定,也未建立正规、完整的收支账目。这些不利因素,一度使案件的审理陷入僵局。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以现有证据驳回或者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都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也无法彻底化解矛盾。为使案件得到及时稳妥处理,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该宾馆前后六年以来的投入、收入、支付等账务,并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案件分析,说法析理。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最终打动了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解除了合伙关系,被告退回原告出资额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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