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法院:协助查找显成效 逃避执行无处藏
12月20日晚,正当华灯初上,人们忙碌张罗晚饭时,高台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西城关派出所电话,称被执行人贺某某在其辖区出现并予以控制,接到电话后,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安排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当晚9点到达当地派出所并将被执行人贺某某拘传至高台县法院。
2017年10月,高台县法院受理的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被告贺某某偿还原告卤肉款10000元。判决生效后,贺某某并未按期履行。2018年2月,原告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被执行人贺某某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且无具体人身线索,本案于2018年7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仍坚持不懈查找被执行人贺某某,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找被执行人贺某某下落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将被执行人贺某某拘传至高台县法院后,执行干警顾不上吃饭,连夜开展工作,告知被执行人贺某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贺某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耐心劝说及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影响,被执行人终于在执行法官的明法释理中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经一夜的思考后,次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履行了全部案件款。至此,长达3年的终本案件终于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寄语
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托与公安机关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将对在外逃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重拳出击。逃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制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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