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法院:“限高”措施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何法官,拖欠申请人的钱我会立刻打到你们法院账户,能把我的限高撤销吗?我现在坐不了飞机,出行一点都不方便。”某公司法人薛某在电话中说道。近期,渭源县法院快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在被执行人薛某被限制高消费后,因对其工作生活造成的种种不便,便主动还清了所有欠款。
基本案情
被告某公司法人薛某因工程需要,向原告冯某租赁相关工程机械。工程结束后,薛某一直拖欠不支付尾款,冯某遂起诉到渭源县法院,要求薛某偿还欠款61339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薛某仍拒不履行。于是,冯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所在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薛某名下账户无存款,也无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可执行财产。于是将被执行人薛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近日,被执行人薛某因外出无法坐飞机,出行受限,才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了还款义务,本案成功执结完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随着信用惩戒措施的不断完善,失信限高措施对“老赖”们的威慑越来越大。下一步,渭源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限高措施强制威慑力,让失信被执行人切实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自觉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全力助推“执行风暴”专项行动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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