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名老板1家公司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被判刑!
甘肃民乐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联合惩戒专项行动系列报道
简要案情
2017年至2019年期间,民乐县某有限责任公司雇佣23名劳动者务工,仅口头约定了工资数额及发放方式,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务工结束后,该公司共计拖欠工资合计76.8875万元。劳动者多次索要未果,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调查后,劳动监察大队向被告公司法人下达限期整改责令书,限期整改令到期后,该公司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后民乐县公安局对该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侦查。经公诉机关指证,被告单位民乐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系该公司法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被告单位民乐县某有限责任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简要案情
被告陈某某,张掖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2018年,被告承包民乐县某商贸公司消防工程,后又将此工程转包给李某某,李某某雇佣12名劳动者务工,该工程竣工后,民乐县某商贸公司支付被告工程款人民币550000元,被告只支付李某某工程款170150元,并未全额支付。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被告拒不履行整改指令,在甘肃省合作市被抓获,其亲属代其足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民币162000元。
2017年,被告陈某某从王某某处购买民乐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份,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后雇佣8名劳动者,至2019年5月,被告拖欠8名劳动者工资人民币191442元。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被告拒不履行整改指令并外逃,在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被抓获,被告家属代其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民币191442元。
裁判结果
被告陈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相关新闻
- 2021-12-14甘肃: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联合惩戒
- 2021-07-06临夏县榆林乡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人杨贵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 2021-03-22甘肃鑫中亿装饰公司等7家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曝光!
- 2021-01-112021年嘉峪关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推送名单(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