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身为同村邻居的祁某红与祁某德却因相邻通行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反目成仇,对薄公堂。
12月9日上午,礼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清除祁某德堆放在祁某红通行道路上的木料等杂物,经过不懈努力,道路恢复畅通,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该案中,原告祁某红与被告祁某德系同村邻里,两家曾经友好相处,后因宅基地发生纠纷致矛盾升级。2019年6、7月祁某德在自家房屋东墙外侧南北两头即用于祁某红通行的道路两头堆放木料等杂物,并于2021年春在该道路上种植了两排蔬菜,导致祁某红无法通行,双方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果,祁某红将祁某德诉至礼县法院。礼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祁某德清除堆放在自家房屋东墙外侧南北两头的木料等杂物,以该墙外侧2米内报告祁某红道路正常通行。依法判决后,被告祁某德不服,提起上诉,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祁某德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祁某红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12月9日上午,礼县人民法院抽调20多名干警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上午九时,在礼县人民检察院、祁尧村村委会等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我院现场拉起警戒线,迅速分工行动,组织人员对障碍物进行清除。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情绪激动,在旁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缓和情绪,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涉案道路障碍物被成功清除,道路通行无碍,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寄语
“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邻里相处应多点进行换位思考,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打通各自心中的“成见之墙”,便能减少许多纷争,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容人有量,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仅有利于为自己和他人营造一个团结宽松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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