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国企出纳涉嫌挪用公款50万,违规设立“小金库”108万!
11月26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于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一案。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于某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财务部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其保管的企业公存账户资金50万元、违规设立的“小金库”资金10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及其丈夫公司经营周转等营利活动,案发前于某将款项全部归还。案发后,被告人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当庭提出确定量刑建议,提请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赵显明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保障了诉讼参与方的各项诉讼权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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