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12.4万元!快看!甘肃法院悬赏这8人线索,附高清照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06执4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许红、孙永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许红、孙永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红,女,196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三新村四社2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322196812012621。

被执行人:孙永和,男,1965年8月9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民勤县三雷镇三新村四社2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322196508092014。
执行依据: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6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80000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依据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到位金额的1%,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5-2269315
举报短信:13893530822
特此公告。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甘肃武威古浪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甘0622执1081、1317、1318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永虎、刘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闫向忠、李菊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甘肃古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陶吉柏、石翠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永虎、刘婵、闫向忠、李菊娥、陶吉柏、石翠兰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永虎
身份证号:622322197610200653
住址:民勤县泉山镇团结村五社189号

被执行人:刘婵
身份证号:622322197402013423
住址:民勤县三雷镇新关中路北巷64号
执行依据: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2020)甘0622民初81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491672.20元

被执行人:闫向忠
身份证号:620621196605250211
住址:民勤县东坝镇六坝村八社34号

被执行人:李菊娥
身份证号:622322196605250221
住址:民勤县东坝镇六坝村八社34号
执行依据: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2020)甘0622民初81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6241176.37元

被执行人:陶吉柏
身份证号:62232219661003243X
住址:民勤县苏武乡川心村四社25号

被执行人:石翠兰
身份证号:622322196911102825
住址:民勤县三雷镇南街八号楼242号
执行依据: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2020)甘0622民初81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600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永虎、刘婵、闫向忠、李菊娥、陶吉柏、石翠兰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的百分之二比例奖励举报人。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35-5129303 19968532638
0935-5120309 18993563169
特此公告。
古浪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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