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犯罪共26起!甘肃这一恶势力集团终于被判了!
2021年11月4日、5日,定西市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全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成某红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宣判采取远程方式进行。
漳县法院宣判现场
远程提讯宣判现场·漳县看守所点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成某红在漳县新寺镇、贵清山镇、东泉乡等地,以宗族势力为依托,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被告人成某红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赵某平、高某红、孙某强、王某星、成早某、杨某伟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卢某军、石某喜、卢某红、成想某、成爱某、成贵某、成某林、成军某、成某忠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先后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赌博、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6起。
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成某红为首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成某红系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其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赵某平、高某红、孙某强、王某星、成早某、杨某伟系该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卢某军、石某喜、卢某红、成想某、成爱某、成贵某、成某林、成军某、成某忠为一般成员,对以上重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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