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法院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
近日,渭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对被申请人虎某甲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是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渭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21年6月,被申请人虎某甲在渭源县会川镇家中看见其父虎某乙在院中磨刀时感觉身体不适,好似菜刀磨在其身上,遂产生杀死其父虎某乙的想法,其先锁上自家大门后,取菜刀进入房间,将坐在沙发看电视的虎某乙剁砍数刀致死。案发后,经某司法精神病鉴定所鉴定,虎某甲实施危害行为时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2021年7月,渭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渭源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渭源县人民法院受理后,通过会见被申请人、听取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虎某甲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均表示对申请内容无异议,同意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经渭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虎某甲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渭源县人民检察院的申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对虎某甲予以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问题不仅关系到精神病人的权益保障,而且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此案中,渭源县人民法院认真审查证据资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既保障了每位公民的人身权利不被随意侵犯,又有效约束了精神病患者,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建立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小科普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和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相关新闻
- 2020-05-08渭源县法院:召开“三个以案” 警示教育大会
- 2020-02-05定西渭源县法院:大年初二 “驻村帮扶队”紧急转为“疫情防控队”
- 2019-11-08定西市渭源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六次新闻发布会
- 2019-10-29定西市扫黑除恶第四督导组深入渭源县督导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精彩推荐
- 十三届省委第九轮巡视完成进驻 对12个省直机关单位及9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常规巡视
- 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国工程院合作协议签约暨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甘肃研究院揭牌仪式举行 尹弘李晓红揭牌并讲话 任振鹤颁发聘书
- 甘肃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省委书记尹弘主持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研究部署经济发展高校党建以及档案等工作
- 总投资约1300亿元!2021年甘肃省重点交通项目云招商诚邀各方共建
- 【小康圆梦·看甘肃】康县岸门口镇:八月瓜“炸”来了新生活
- 【小康圆梦·看甘肃】临泽平川镇:“贾小桃”迎来大丰收
- 兰州市委宣传部与国防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军事思想与军事历史教研室签订合作协议
- 瓜州:“茶醋”加工让村集体经济“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