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法院:孩子掉井“谁之过” 法官调解止纷争
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瓜州县人民法院三道沟法庭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其中。时值七月,孩子们都放假了,“神兽归笼”,三道沟法庭通过审理一起孩子掉进井里的案件,既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也给家长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

七月初,放假在家的小范(5岁)跟随家人一起逛街,期间他说要去小便,家人便让他自己去小便,一会儿孩子就掉进了门口焦某的自来水井里,后孩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小范的家人就治疗费用多次找焦某协商,均无结果,于是一纸诉状将焦某诉至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前提下,又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被告焦某是该房屋的管理者,自来水井也是他修的,且水井周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同时,通过询问事发时在场的部分证人,承办法官对案情有了进一步了解。
开庭过程中,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结合前期了解到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对于小范的监护人,因疏于监管导致孩子掉井里,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被告焦某作为自来水井的管理者,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法官细致的说理和耐心解释下,小范的家人及焦某都不再回避各自的过失,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焦某当场支付了小范的住院费用,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圆满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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