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祁伟春执行死刑
2021年7月13日上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贪污罪犯祁伟春执行了死刑。
祁伟春,男,汉族,1977年9月12日出生,大专文化,甘肃省镇原县人。
罪犯祁伟春在担任甘肃省镇原县城关镇农经服务中心会计期间,因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投资理财等无法归还,遂产生携款潜逃之念。2018年3月,祁伟春假冒他人名义购买了一辆长城牌二手越野车,提取大量公款藏匿在该车后备厢中,伺机外逃。2018年5月8日16时许,祁伟春驾驶自己的吉利牌小轿车,到镇原县城关镇莲池村 “五保”老人焦某(被害人,女,殁年82岁)家,以照相为由将焦某骗上车。辗转至天黑后,驶至镇原县城关镇金龙行政村陈沟自然村境内事先选好路段停车,在车内猛掐焦某颈部致其停止呼吸后,故意驾车撞击路上石头,并将焦某移至驾驶位,用事先准备的汽油点燃,伪造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意外死亡的现场后,驾驶其事先停放在附近的长城牌越野车潜逃。5月11日,祁伟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越野车上查获现金人民币3379126元。
2012年2月—2018年5月期间,罪犯祁伟春采用侵吞、截留侵占、少报多付、报销未付、收入不记账、重复计支出、借款长期不归还等方式,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4425320.1元。
2019年10月23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祁伟春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宣判后,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祁伟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祁伟春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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