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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这13人吗?甘肃法院寻找!

21-06-21 14:53 来源:环县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5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某某与道星明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道星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某某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道星明,男,汉族,1979年7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刘旗村张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907211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道星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道星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道星明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5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沈玉娥、张军与郭岁锋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郭岁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沈玉娥、张军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岁锋,男,汉族, 1979年 7月27 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孟家寨行政村郭沟门队人,农民,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托克镇棋盘井镇三维街。身份证号:622822197907271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岁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岁锋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岁锋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合计45884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5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胡翠翠、王义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翠翠、王义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翠翠,女,1988年4月7日出生,汉族,环县曲子镇金村寺村双塬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曲子镇双城村二队。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804071521。

  被执行人:王义义,男,1986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环县曲子镇金村寺村双塬队人,农民,现租住环县曲子镇双城村二队。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6080215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翠翠、王义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翠翠、王义义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翠翠、王义义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6758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5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元元与胡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海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郭元元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海荣,男,汉族,1993年5月5日出生,环县曲子镇小庄子行政村崾岘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3050515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海荣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海荣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海荣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7677.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5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任常富与刘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海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任常富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海平,男,198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环县曲子镇西沟村阳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1071813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海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海平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海平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888.52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5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立衡与秦军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秦军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张立衡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秦军红,男,汉族,1982年11月12日出生,环县洪德镇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111225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秦军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秦军红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秦军红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136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6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曹维荣与宋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曹维荣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鑫,男,198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环县曲子镇宋家塬村宋沟岔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5111913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宋鑫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宋鑫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宋鑫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6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陈嘉欣与宋玉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宋玉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陈嘉欣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宋玉峰,男,1973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环县公路段职工,环县曲子镇北街人,住环县金地家园。公民身份号码:62282119731019183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宋玉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宋玉峰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宋玉峰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1214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6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段晓海与杨宁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宁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段晓海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宁红,男,197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甘肃省环县曲子镇金盆掌村张湾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21978100815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宁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宁红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宁红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364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6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步红与杨志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志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步红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志有,男,197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环县曲子镇楼房子村刘家塬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77022213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志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志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志有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6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金鹏与袁保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保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马金鹏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保龙,男,197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环县曲子镇孟家寨村孟家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92913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保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袁保龙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袁保龙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14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022执悬26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治富与张建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建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王治富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建强,男,198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环县曲子镇五里桥村桥子队人,农民,住本村。公民身份号码:6228221987101013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建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建强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建强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合计27238元。

  举报电话:0934-4421574,1388413688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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