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法院强化调解力度 妥善化解三起涉农纠纷
2021年4月23日晚七时,景泰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一级法官尚天贵带领团队成员妥善调解了三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为县域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告甘肃景辉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开招投标取得寺滩乡旱砂地滴水灌溉项目,从当地村民手中流转了八万亩的旱砂地。2019年,被告祝小同、罗晓松、朱建强从原告处分别承包了约7000亩旱砂地试种打瓜。祝小同向原告预付了承包费305万元,罗晓松向原告预付了承包费138万元,朱建强向原告预付了承包费110万元。2020年三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继续种植打瓜,并约定了被告以实际种植面积向原告交纳承包费每亩400元;原告保障承包地供水及下余承包费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三被告在承包地中选择长势较好的旱砂地进行种植。在收获时,原告要求三被告交纳承包费。三被告以原告未能足量供水导致打瓜减产为由不予交纳。原告遂起诉三被告,要求被告祝小同支付承包费1770988元,被告罗晓松支付承包费1268120元,被告朱建强支付承包费1025560元,并申请对三被告收获的打瓜籽进行保全。法院保全了三被告祝小同、罗晓松、朱建强收获的打瓜籽款46303元、52779元、49929元;祝小同、罗晓松、朱建强三人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未能及时足量供水给其造成的损失5754640元、4172114元、3452784元。
2021年4月23日,办案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对三被告实际种植旱砂地的亩数进行测量,但因原告已将涉案旱砂地种植而无法测量。在组织原、被告调解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只要求三被告除去已预付的承包费外,将已保全的打瓜籽款作为承包费支付原告;被告也变更反诉请求,只要求原告赔偿每人5万元。
这三起案件中当事人双方争执的焦点是打瓜的实际种植亩数和供水是否实际到位,这也是办案法官需要了解的问题。如果这三个系列案件不能妥善处理,将会影响上万亩土地下一年度的种植经营,同时也将会影响原告对这些土地的农户土地流转费的及时给付等等引发一系列矛盾,法院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也非常很大。案件从立案至调解结案历时6个月,这期间尚天贵法官与法官助理张民仙多次前往涉案乡镇的田间地头,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到县水务局、甘肃永泰水务有限公司、景泰县康源工程有限公司、景泰县供水指挥部等多家单位了解涉案旱砂地的供水情况;为考证实际种植面积,找到土地测量部门工作人员去现场测量土地,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又因测量费与测量人员讨价还价。

水滴石穿,金石为开。法院干警不辞辛劳的付出深深的感动了当事人,三起案件最终以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最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祝小同、罗晓松、朱建强三名被告当庭支付清原告承包款46303元、52779元、49929元(该款项为法院已保全的打瓜籽款,不包括祝小同、罗晓松、朱建强已支付的预付承包费305万元、138万元、110万元),三被告放弃要求赔偿5万元的反诉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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