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军等15人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一案
和政县公安局侦破的“8.2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由于案情重大,被告人人数众多,经州委政法委同意,对该案进行分案起诉,经临夏州人民检察院和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东乡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了被告人罗某军、马某华等15人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一案。本院受理后,向分别羁押于全省7个县(市)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4名被告人家属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对剩余11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由东乡县法院联系协调东乡县和临夏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15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8起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4月13日上午,东乡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东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军等15人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一案。东乡县检察院检察检察官陈丽婷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公安部分干警、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60多人参加了旁听。
在为期半天的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层次分明、秩序井然。
该案的审理,得到了州中院、临夏市法院、和政县法院、康乐县法院和东乡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共抽调法院干警60人,公安干警20人。同时,该案的审理,也得到了县医院、电力通讯和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庭宣判,对被告人罗学军等15人判处九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14名被告人判处罚金5000元(均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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