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法院:用好调解手段,及时解决纠纷
3月31日上午,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快速调解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不但案结事了,还当庭给付部分案件款,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2015年11月,被告田某与原告顾某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田某承包顾某土地种植枸杞,承包期约定了十五年,但之后枸杞价格不景气,田某虽用心经营,收支仍难以维持经营,连年拖欠顾某地租,无力给付。顾某多次索要无果,一纸诉状将田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为案件双方均各有损失,但事实争议不大,适用调解程序,所以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针对本次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帮助双方当事人计算各自损失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原被告《土地承包协议》;被告应当给付原告50000元,被告当庭给付15000元,剩余350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
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利用调解的灵活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纠纷,不误农时,帮双方当事人及时止损,减轻人民负担,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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