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法院:越岭翻山,为民解愁
“基本解决执行难”永远在路上。卓尼县法院于年3月13日成功强制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情况特殊,在3月27日执行法官将执行案款亲自发放到申请执行人的手中,本案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闫X是卓尼县康多乡人,距离卓尼县城近4个小时的路程。虽然案款于3月22日已经执行完毕,但过去好几天了,申请人闫某仍未到法院领取执行款。经过沟通,了解到闫X因与吴X的买卖合同纠纷,吃饭、乘车、住宿已经花费不少,致使闫X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捉襟见肘。闫X本人又有严重的晕车现象,加之目前正值春忙时节,家里实在无人前来领取案款,执行法官才迟迟未等到他。
经过4小时的跋涉,执行法官于3月27日亲自将案款送到申请人手中,见到执行法官那一刻,闫X十分激动:这才是人民的好法官,才是心系百姓的好干部。

执行法官王庭长说,执行案子不只是结案那么简单,要主动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权益都要得到维护,时刻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是执行案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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