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法院悬赏3人,奖金500元!照片+住址+金额,你见过吗?
悬赏公告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2021)甘1122执悬7号
本院执行马小平与孙晓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晓娟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马小平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晓娟,女,汉族,1978年8月16日生,甘肃省兰州市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7808160663,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伏龙坪中街186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晓娟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5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69522.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5961135
19993291016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21)甘1122执悬8号
本院执行马金芳与南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南晓东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马金芳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南晓东,男,汉族,1988年10月23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8810235112,住甘肃省陇西县马河镇川口村薛家山社3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南晓东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5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5961135
19993291016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21)甘1122执悬9号
本院执行张海龙与陈建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建平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张海龙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建平,男,汉族,1976年7月9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425197607091032,住甘肃省陇西县文峰镇苟家山村一社20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建平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5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未履标的金额人民币10785.1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32-5961131
17748822623
联系人:石法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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