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起纠纷五年未了终化解,当场履行原告撤诉促和谐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快速调解六起长达五年之久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某装饰公司与被告刘某、王某、闫某等六人于2016年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支付大部分装修工程款,但因工程存在瑕疵,工程完工至今快五年的时间内,双方对剩余装修尾款的支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装修工程款。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阅卷,认为案件标的较小,适用庭前调解程序。
调解中,原、被告均将工程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归责于对方的不配合,并言明双方在之前多次协商未果,导致在心理上不愿再和对方协商。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案情分析、解惑答疑,析法理、讲情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原告随即撤诉。原告表示,由于双方沟通不畅,导致矛盾五年未解,但经过法院的协调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被告也表示,在法庭主持调解下,使得不愿沟通的双方当事人有了摆事实、讲道理的平台,心中的积怨有了表达的渠道,而且通过法官耐心透彻的分析讲理,使得双方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有了更加明晰的认识,所以愿意在法院的见证下,积极主动履行义务。
结案并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法院人的追求。玉门市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和完善多元调解机制,创新多样化调解方法,争取将案件化解在庭前,切实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加高效率、便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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