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职务侵占罪一案

1月27日,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职务侵占罪一案。为确保疫情期间庭审安全有序进行,徽县法院对涉及案件庭审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排查,对被告人采取了严密的疫情防护举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原系徽县某公司广告专员,负责该公司的广告验收、广告费用报账审核等工作。2012年至2020年4月,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广告制作、安装报账单,在报账单上虚增报账金额,报账后将多报的费用据为己有,实际侵占资金116.9063万元。同时,李某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向广告商以借款为名,多次索贿,共计26.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李某的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从业规范,不管是否受到监督,都要珍惜单位提供的发展平台,时时事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才能保障人生幸福,违纪违法必查,违纪违法必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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