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丨永靖县法院首次发放执行悬赏金5000元!
13日下午,一名举报人因向永靖县人民法院提供一条线索,帮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获得了5000元赏金。这是永靖县法院发放的第一笔执行赏金。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9日,甘肃骋达运输集团刘家峡汽车运输公司与兰州中天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后,兰州中天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019年4月27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达成赔偿方案,但中天宝公司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骋达公司不能按时交付运营车辆,导致骋达公司与营运客户发生矛盾,使得骋达公司的信赖利益和商业信誉遭受巨大损害,骋达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2019年11月15日,经本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中天宝公司仍未按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2020年3月2日,骋达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受理后,本院执行法官前往兰州市中天宝公司住所地查找财产,中天宝公司店内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一直躲藏在外,案件执行陷入困境,鉴于此,申请执行人骋达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5000元查找张某下落,本院随即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悬赏执行。
公告发出后仅三天,执行法官便接到热心群众电话举报,通过微信联系举报张某下落和财产线索,9月17日晚,举报人向执行法官举报并提供了张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宿的宾馆及具体房间,执行法官收到举报消息后,与执行法警一行五人立即驱车赶赴银川市进行侦查,在确定酒店的进出口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分三组进行轮流蹲点守候,当晚12时30分许,张某打车来到酒店登记处刷卡住宿,执行法警随即上前对张某予以控制,并于当晚连夜将张某押解至县法院执行局,凌晨七时许到达县法院,次日下午,张某朋友将其车辆交付给执行局提供执行担保后,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悬赏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法院通过推行执行悬赏,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力量,以掌握被执行人财产和行踪,向失信被执行人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和法律威慑力,已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法宝。
2020年以来,共计发布执行悬赏公告7期41人,永靖法院期待社会各界为法院提供更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化解“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永靖法院承诺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悬赏金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朋友们!惩治“老赖”需要您的参与,让我们一起来“捉老赖”,弘扬社会正气,传递司法正能量,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构建诚信、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相关新闻
- 2020-11-02临夏全州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活动观摩组走进永靖县法院
- 2020-05-09永靖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田玉海同志调研指导联系村党组织建设
- 2019-11-05临夏州永靖县法院公开审理陆尚上等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2018-09-06永靖县法院公开巡回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