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永靖县法院公开审理陆尚上等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原标题:永靖县法院公开审理陆尚上等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永靖县人民法院在临夏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陆尚上等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一案,并当庭宣判。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陆尚上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3名重要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三至五万元;对9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和缓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县市司法机关、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60余人参与旁听。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为谋取非法利益,插手民间纠纷,在甘肃临夏、定西、甘南、庆阳、青海玉树、四川德格、宁夏同心等地,为防止被害人报警与呼救,在凌晨或深夜采取控制被害人通讯工具,威胁、恐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拖走他人工程机械12台,作案11起,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地下执法队”,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聚众造势,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永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陆尚上等34名被告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该组织特征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永靖县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惩处。通过对该案的当庭宣判,充分体现了永靖县人民法院及全县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永靖县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举全院之力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坚决打赢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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