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因案制宜灵活执行 凸显司法为民实效
近日,民乐县人民法院金融债权执行小组圆满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双方一致好评。
申请人工商银行民乐支行与被申请人张某某、郝某某二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4月29日经民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调解结案,调解书确认张某某、郝某某偿还工商银行民乐支行借款本息768688.18元,若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人则优先受偿被申请人抵押的位于民乐阳光的3套商铺。履行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一直未按期履行,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县法院执行局金融债权执行小组受理该案后及时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郝某某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抵押商铺做出了评估,多次主持当事人双方调解,在启动司法拍卖前,双方达成协议,以评估价格的56%进行抵顶,3间商铺抵顶价格1072894.6元,扣除被申请人张某某贷款本金733249.65元、利息132586.66元、诉讼费5743.5元、评估费14000元、过户费32240.48元、延迟履行金63004.48元,多余92069.46元。执行小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达成协议,由被申请人以租赁的形式继续使用上述房屋36个月,抵顶多余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不同的执行案件,执行方法和执行措施都不尽相同。对不同案件既要践行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又要加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的想法。本案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结案,效果显著,兼顾了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执行中,民乐法院将继续积极尝试多样化的执行方式,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提升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让司法有硬度亦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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